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叶集区三无贫困户及村级集体经济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招标人):六安市叶集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叶集区境内。
2、建设规模:叶集区三无贫困户及村级集体经济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总建设规模8909KW,预计涉及到62个光伏集中建设点,其中新建三无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1643户(集中建设),补建50KW村级光伏电站34个,补建40KW村级光伏电站23个,新建100KW村级光伏电站13个,新建60KW村级光伏电站1个,同时还包括变压器、相关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和线路的建设。具体要求详见第八章光伏电站统计表。
3、计划工期:2017年10月20日前全部投产(完成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并网发电任务)
4、招标范围:光伏发电站工程的勘察设计、场地平整、设备的采购安装、智能监控系统的采购安装、变压器、相关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和线路的建设、并网接入工程、调试、检验、试运行、围栏建设(围栏要求采用1.8米高荷兰网护栏配0.9毫米厚度立柱)、验收和整体免费质保期内维保服务,并代行办理相关行业审批或核准手续。T接点以下部分的施工工作也由中标人负责完成。
5、标段划分: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为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或光伏工程施工企业。
1)光伏产品生产企业:
①具有光伏发电组件、组件材料或相关产业设备生产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②如果光伏产品生产企业中标后自行进行施工的: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拟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企业至少具有下列资质之中任意一项:
a.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b.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c.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③如果光伏产品生产企业中标后委托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被委托的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资格必须符合下述“2)光伏工程施工企业”中资格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
2)光伏工程施工企业:
①至少具有下列资质之中任意一项:
a.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b.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c.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拟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B证。
3、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单个合同总价款不少于3000万的光伏发电项目EPC或安装施工业绩(业绩属于国有投资项目的,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材料(竣工验收材料指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电力部门开具的该业绩的并网验收合格意见单);业绩属于民营投资项目的,须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材料(竣工验收材料指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电力部门开具的该业绩的并网验收合格意见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根据2016年1月1日新修订的《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在2016年1月1日以来光伏行业供应商不能存在不良行为,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具体名单以国家电网和国家质检总局网上公告的名单为准,投标人不得在公告规定的限制期内。
7、其余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
4.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6日~2017年8月16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4.2投标人提出疑问时应当以匿名方式在网上提出,不得公开自身的所有信息。提出疑问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上传之日起5日内,招标人网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招标文件上传之日起7日内,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会及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8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备注
1、评审办法: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综合评估法。
2、本工程实行投标保证金制度;投标保证金为捌拾万元,开标前由递交
河北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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