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2016-2017个贷催收案件律所选聘
1.2招 标 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1.3报名时间:2017年7月31日-2017年8月 04日10:00-16: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地点:四川省范围内10市、地区;
2.2服务期限:以贷款全部收回或案件终结为准;(暂定三年合作期限,招标单位根据考评情况有权随时终止服务)
2.3服务范围:2016-2017年度个贷催收案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4标段划分:共分11个包,投标人**多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包进行投标。
A包:四川省分行本部(磨子桥支行、武侯支行、人南支行、曼哈顿支行、新城支行、都江堰支行、科技支行、高新区支行、天府新区支行、双流分行、郫县支行、彭州支行),选聘1家律所。
B包:四川省分行本部(草堂支行、营业部、江汉路支行、锦江支行、蜀汉支行、金牛支行、成华支行、龙泉驿支行、温江支行、新都支行、青白江支行),选聘1家律所。
C包 - K包:攀枝花分行(C包)、德阳分行(D包)、绵阳分行(E包)、宜宾分行(F包)、乐山分行(G包)、泸州分行(H包)、达州分行(I包)、南充分行(J包) 、自贡分行(K包),(C包-K包每个分行各选聘1家律所)。
(1)A-K包投标律所的数量超过3家(含3家)时,通过符合性审查,则进入评标流程;
(2)A-K包投标律所的数量少于3家时,则该子包选聘失败。
(3)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律所,按评标结果由高分至低分排序选聘。
3.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3.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相关行政法规、司法部规章等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照齐备,年检情况正常;
3.2、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完成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为个贷催收业绩);
3.3、能够书面承诺不办理与我行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3.4、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5、我公司近三年企业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6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2017年**近1个月或1个季度缴纳税收、社保的证明材料;
3.7、被招标单位列入禁用名单且未被解禁的律师事务所不得参加投标。
3.8、若为外地公司则要求投标人在各包要求的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公司或办事机构,设立时间不少于2年(需提供分公司或办事机构的房屋租赁合同(不低于2年)及付款凭证或**复印件)。
3.9、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3.10、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招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获取方式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7月31日-2017年8月04日10:00-16:00;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律师事务所执业**;税务登记证;律师事务所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股东名单(单独打印一张盖公章即可);2017年**近1个月或1个季度缴纳税收、社保的证明材料;2016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类似业绩(查合同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资料验原件,收盖鲜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名单收盖章原件。(一个包交一份资料)
河北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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